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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

2019-08-19 16:55:36 来源:大河报

7月1日,江苏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消息一出,再次引发各界对“2.5天小长假”的关注和热议。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周五下午与周末”2.5天休假。目前,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

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薪酬和假期。自1995年《劳动法》提出“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之后,带薪休假就成为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然而时至今日,“挂在墙上,休在梦里”之类调侃,依然在凸显带薪休假的执行困境。在“996”备受一些用人单位推崇的当下,带薪休假谈何容易?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换一种角度来看,如果不是带薪休假执行不力,主管部门何至于三令五申?

随着“2.5天小长假”话题的不断升温,带薪休假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终于有了可资咀嚼的新内容。有人认为,“2.5天小长假”有助于丰富假日体系,使更多人有机会享受“说走就走的旅行”;有人则提出,落实带薪休假较好的单位集中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5天小长假”会不会成为这些单位的一项新福利?

在落实带薪休假的基础上,地方和单位当然可以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则,但是,对多数劳动者来说,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带薪休假怎么休,而是如何不打折扣地实现。如果说“2.5天小长假”是锦上添花,那么,保障带薪休假则无疑是雪中送炭。锦上添花固然是美事,雪中送炭更显得弥足珍贵。

与普通福利不同,带薪休假本是劳动者理应享受的一项法定权利。如果用吃饭来比喻的话,落实带薪休假是一个吃饱的问题;在落实带薪休假的基础上再享有“2.5天小长假”,则是一个吃好的问题。与鼓励一部分人吃好相比,确保大多数人吃饱显然更有意义。在确保带薪休假执行到位的基础上,“2.5天小长假”才能真正释放出锦上添花的制度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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