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同和药业(SZ:300636)5%以上股东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旌辉创业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宁波旌辉创业公司于5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根据《报告书》,2017年3月31日至2020年5月27日,该企业持有同和药业股份比例由15.81%降低至10.68%,变动比例为5.13%。
宁波旌辉创业公司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停止卖出同和药业股份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 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