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三季度,丹邦科技实现营收1.07亿元,同比增长1.29%,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4.94万元,同比减少162.02%
一天之内,包括实控人在内的四大公司高管统一辞去了上市公司职务,这让身处旋涡中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丹邦科技,002618.SZ)更为引人关注。
这一切,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引发的举报信。
9月22日,丹邦科技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丹邦投资)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上市公司不超过3287.52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公告的披露,引来公司前监事等人的公开质疑。
10月8日,丹邦科技的元老员工邹盛和、王李懿在网上公开了此前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监管局提交的举报函件,实名举报丹邦科技实控人刘萍及其配偶谭芸、丹邦科技董事刘文魁及其配偶存在重大信息不披露、欺诈发行、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此举报内容,丹邦科技尚未表态。10月17日该公司公告称,实控人刘萍辞去总经理职务,董事刘文魁,财务负责人邓建峰,董秘、副总经理莫珊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陈东东,均提出辞职。
对此,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此次董事、高管等人员变动的具体原因,此次人员变动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控股股东减持遭质疑
2001年挂牌中小板的丹邦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挠性电路与材料的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资料显示,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柔性FCCL、高密度FPC、芯片封装COF基板、芯片及器件封装产品及柔性封装相关功能热固化胶、微粘性胶膜等。
近年来,公司业绩增长乏力。2018年和2019年,丹邦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44亿元和3.47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542万元和1734万元。
10月17日,丹邦科技披露了三季报。据公告显示,丹邦科技在第三季度实现营收1.07亿元,同比增长1.29%,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4.94万元,同比减少162.02%。
在2019年利润下滑趋势下,控股股东也开始减持。自2019年至今,其控股股东丹邦投资持股比例从28.03%下滑到22.15%,持股数量从1.54亿股下降到1.21亿股。
9月22日,丹邦科技再次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称丹邦投资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不超过公司6%的股本。对于减持原因,公告称是因资金安排需要,部分减持资金拟提供无息借款给上市公司。
但是,对于“拟提供无息借款给丹邦科技”的说法,邹盛和等提出质疑。
9月27日,一封落款为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丹侬科技)的举报信在网络公开。信中所示,丹侬科技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对刘萍与刘文魁进行举报,直指刘萍涉嫌欺诈发行、侵占上市公司等,并指出刘文魁与刘萍均存在隐瞒重大信息行为。
持股丹邦科技6.18%的丹侬科技,是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丹侬科技的股东方为刘文魁、邹盛和、王李懿三人,持股比例分别为50%、25%和25%。其中,邹盛和、王李懿是主要举报人,刘文魁则是被举报对象。
邹盛和曾通过公开渠道表示,通过丹邦科技中期财报看到,公司应收账款高达3.5亿之多,同时银行借款近6亿,其中短期借款4个多亿,经营风险很大。
举报信内容是否真实有待回应
当前所有的焦点,都集中在这封举报信上。
举报信称,刘萍的配偶谭芸于2015年3月23日以丹侬科技为被告提起股东资格纠纷之诉。该案审理结果可能会导致丹邦科技股权结构变动,对丹邦科技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属于重大诉讼,丹侬科技曾发函督促丹邦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丹邦科技未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披露上述两份判决书。
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补充披露2015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谭芸起诉丹侬科技股东的相关诉讼情况,上述诉讼是否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
同时谭芸、刘文魁及丹邦投资在上述纠纷中出示了相关材料,内容显示刘文魁所持有的丹侬科技50%股权系替谭芸代持,而谭芸通过刘文魁的代持间接持有丹邦科技股份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涉嫌欺诈发行。
此外,举报信称,2007年3月、2009年3月刘萍假借深圳市丹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丹邦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深圳市两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署《宿舍租赁合同》,对外出租归丹邦科技所有的房屋,并将租金据为己有,共侵占约1100万元租金收益。
针对举报信中内容,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说明公司谭芸与公司董事刘文魁是否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如是,公司是否对上述代持行为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是否存在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侵占上市公司租金的情况。
作为此次举报人的邹盛和、王李懿,是丹邦科技的元老级员工。2011年丹邦科技上市后,王李懿曾担任丹邦科技高级管理人员,邹盛和曾为公司监事。
还未等到上市公司对举报信表态,邹盛和、王李懿10月11日再度发文,举报丹邦科技实控人刘萍博士涉嫌学历造假及其财务造假、骗补骗税等系列问题。举报信称,作为公司首席科学家、研发总监的刘萍实际或只有中学学历,无本科、硕士文凭,涉嫌骗取在职博士生录取资格,博士论文涉嫌造假。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对其本科、硕士及博士学历信息是否存在造假行为。
同时,举报信还质疑丹邦科技的技术实力,称丹邦科技的FCCL技术仍然停留在创业初期的水平,且并未查到丹邦科技量产多年的PI膜通过任何企业的认证,怀疑刘萍主导下的丹邦科技还涉嫌虚增固定资产进价,用以套取上市公司资金。(《投资时报》研究员 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