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中亘泰”)对外更新了招股说明书,欲冲刺“中国第一的医院后勤服务供应商”。《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报告期(指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内,益中亘泰因违反税务、劳动、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遭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高达10次。此外,益中亘泰报告期内还因涉嫌侵犯职工权益被卷入多起劳动争议或诉讼,但招股书并未披露相关信息。
收入稳健增长背后
可比公司业绩下滑
据了解,我国医院后勤服务市场参与者众多,包括了综合服务提供商、单一服务提供商、传统物业服务提供商以及部分劳务派遣机构。招股书显示,益中亘泰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医疗机构非临床服务即后勤服务供应商,业务范围包括医院环境管理、餐饮服务、停车场管理等后勤支持管理服务。此次冲击上市,益中亘泰计划募资近5.18亿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与培训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品牌建设项目、创新设计中心及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值得肯定的是,益中亘泰近年来发展较为稳健。报告期内,益中亘泰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1亿元、8.1亿元、10亿元和5.9亿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增长了31.97%和28.98%;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27亿元、0.45亿元、0.58亿元和0.65亿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增长了65.56%和27.94%,均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
但《经济参考报》记者研读招股书发现,益中亘泰的主要收入来自医院后勤综合服务收入,该项业务收入占比从2017年的91.64%提升到去年上半年的96.93%。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的2020年,医院相关产业受到较大冲击的行业背景下,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了大幅亏损,而益中亘泰仍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根据招股书披露,益中亘泰主要竞争对手包括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ARMK的子公司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爱玛客”),A股上市公司宜华健康(股票代码“000150”)的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众安康”)等。公开数据显示,ARMK2020财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4.62亿美元,同比下降202.89%,营业收入为128.30亿美元,同比下跌20.94%;而众安康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79亿元,实现净利润-992.77万元,其母公司宜华健康预告2020年亏损额在-7.5亿元至-5.5亿元之间。
益中亘泰在招股书中称,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定位于医院后勤管家的角色,致力于成为“中国第一的医院后勤服务供应商”,公司长久以来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医院后勤领域。主营业务中医院项目的毛利贡献率逐年提高,成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在医院后勤服务领域的竞争力逐步加强。
违反税务相关规定
屡遭税务行政处罚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益中亘泰及其分公司共受到10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15.74万元。从处罚事由来看,涉及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发票专用章不规范使用、劳动合同签署不全、社会保险参与不全等。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益中亘泰遭遇的税务行政处罚最多,共有8次。招股书显示,2017年5月8日,沧州市运河区税务局南环税务分局向益中亘泰沧州分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沧运河国税五分局简罚[2017]178号),认定益中亘泰沧州分公司存在其他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16日,益中亘泰沧州分公司又因未就2016年、2017年账簿缴纳印花税而被罚款500元。
类似的处罚还发生在益中亘泰多个分公司。2017年6月26日,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认定益中亘泰温州分公司存在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等行为,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其处以573.45元处罚。2017年7月3日,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罗庄分局认定益中亘泰临沂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其进行了200元罚款。
耐人寻味的是,益中亘泰河南分公司还发生过未按规定在发票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情况。2018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其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洛开国税简罚[2018]16号),并罚款200元。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益中亘泰报告期内税务罚款合计金额并不高,但从中暴露出公司在税务管理乃至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不容小觑。不过,益中亘泰在招股书中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涉嫌侵犯职工权益
多起诉讼均未披露
《经济参考报》记者深入研读招股书发现,益中亘泰分公司还因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收到过行政处罚书。与此同时,益中亘泰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还和多名员工发生过多起劳动纠纷,甚至引发诉讼并因败诉被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9月27日,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益中亘泰宿迁分公司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宿区人社察罚告字[2018]第038号),认定其劳动合同签署不全、社会保险参与不全、考勤工资表建立不全等,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并被处以4000元的罚款。
招股书显示,截至各报告期末,益中亘泰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总人数分别为14714人、18164人、22328人和24480人,其中应当缴纳社保的人数分别为9854人、10723人、12257人和13991人。记者注意到,除了部分特殊原因外,各报告期末益中亘泰仍分别有3300人、2581人、751人和1649人没有缴纳社保。而住房公积金方面,缴纳比例更低。截至各报告期末,益中亘泰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分别为6139人、4539人、4555人和5946人,其人数占比分别为62.30%、42.33%、37.16%和42.50%。
对此,益中亘泰招股书解释称:“部分人员主要是一线员工,由于其流动性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会降低其个人可支配收入,因此其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益中亘泰报告期内至少存在5起涉及社保缴纳、工资支付等问题的纠纷,其中4起均被有关部门判定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10月11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鸣与益中亘泰及宿迁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张鸣自2015年10月22日到2018年3月6日在益中亘泰宿迁分公司工作,张鸣以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社保发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益中亘泰及宿迁分公司,共同给付张鸣社保费13649.43元;2019年10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金房和益中亘泰及合肥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要求益中亘泰及合肥分公司向李金房支付拖欠工资11.18万元。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2020年10月20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因益中亘泰及雅安分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19年8月6日,益中亘泰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针对上述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致函益中亘泰采访,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回复。针对益中亘泰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谢碧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