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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 逐步实现减量化和再利用

2020-03-11 16:4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国家邮政局近日就《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寄递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针对不同种类的内件细化封装操作要领,落实绿色包装要求,避免胶带缠绕过多、填充物使用过多、快递封装用品使用过多等过度包装现象。

资料图:快递企业员工分拣包裹。<a target=

资料图:快递企业员工分拣包裹。

征求意见稿明确,邮件快件绿色包装坚持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工作目标,加强与上下游协同,逐步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征求意见稿要求,寄递企业应当逐步建立绿色采购供应体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包装产品,采购使用包装产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达标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在不影响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选择低克重高强度的包装材料,设计和使用规格统一的包装。

征求意见稿明确,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和普通胶带中铅、汞、镉、铬总量不得超过100mg/kg,苯类溶剂残留不得超过3mg/㎡。普通胶带中的汞、镉均不得超过0.5 mg/kg,铅、铬均不得超过50 mg/kg。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寄递企业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质量不达标的塑料包装袋,坚决淘汰重金属、溶剂残留等特定物质超标的劣质包装袋。鼓励寄递企业结合实际减少塑料包装袋的使用,采取措施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

征求意见稿要求,寄递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针对不同种类的内件细化封装操作要领,落实绿色包装要求,避免胶带缠绕过多、填充物使用过多、快递封装用品使用过多等过度包装现象。

寄递企业使用包装箱的,宜根据内装物的最大质量及最大综合内尺寸,选用合适的包装箱型号,空箱率不宜超过20%。其中,1号包装箱内装物最大质量3kg,最大综合内尺寸450mm;2号包装箱内装物最大质量5kg,最大综合内尺寸700mm;3号包装箱内装物最大质量10kg,最大综合内尺寸1000mm;4号包装箱内装物最大质量20kg,最大综合内尺寸1400mm;5号包装箱内装物最大质量30kg,最大综合内尺寸1750mm;6号包装箱内装物最大质量40kg,最大综合内尺寸2000mm;7号包装箱内装物最大质量50kg,最大综合内尺寸2500mm;内装物超过质量上限的或者有特殊寄递要求时选用捆扎带进行封扎。

寄递企业采用胶带封装操作的,宜选用45mm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包装箱上使用胶带宜遵循下列方式:1#和2#包装箱宜采用“一”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1.5倍;3#、4#和5#包装箱宜采用“十”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2.5倍; 6#和7#包装箱宜采用“艹”字型封装方式,使用的胶带长度不宜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4倍。鼓励寄递企业优先采购使用免胶带包装箱或使用可降解基材胶带替代普通塑料基材胶带。鼓励寄递企业在封套上不再使用胶带。

征求意见稿要求,寄递企业不得使用有毒物质、发泡聚苯乙烯等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的物质作为填充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减少直至杜绝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箱使用。有毒物质的范围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的一般有毒物品目录和高毒物品目录。寄递企业使用缓冲填充物的,鼓励优先使用可降解材质的填充物。寄递企业使用气泡垫、气泡膜、气泡柱等填充物作为缓冲包装的,尽量使用“即充即用”型的填充物。

征求意见稿要求,寄递企业在运输中转作业中使用集装袋对邮件快件进行集中包装时,鼓励使用符合《快递集装容器 第2部分:集装袋》标准的涤纶纤维、涤棉、棉麻帆布等材质的可循环集装袋,逐步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编织集装袋。鼓励寄递企业使用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材质规格的可循环集装袋。塑料编织袋使用次数不低于20次,其他材质编织袋使用次数不低于50次。

标签: 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