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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