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肺炎”祸起野生动物交易,专家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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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病毒源头直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在打击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工作中,执法监管还有难题待解,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逐步完善也值得期待。专家呼吁,应站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全面杜绝对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巧巧(化名)至今记得,4年前她和伙伴们在山西做野外调查看到的场景:到小腿高的电网,从山脚沿着主路一直拉到了山顶,绵延超过2公里。
“电网这种盗猎工具破坏性极大,且是无差别盗猎。野外动物只要途经,几乎难以幸免。”巧巧说。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病毒源头直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家呼吁,应站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全面杜绝对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
产业链源头易失守
钢材、文化公司竟能拿到驯养繁殖证
在老家广西,巧巧对蛇泡酒、猫头鹰泡酒等习以为常,“从小在那种环境下,对食用野味这件事是脱敏的。”
豹猫,亚洲地区分布广泛的小型猫科动物,长期以来作为野味被大量摆上餐桌。如今,巧巧在华南做野调时,已找不到它的存在。
“野外非法猎捕、运输、交易,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黑色链条,在一些地方甚至直接省去了运输,在当地就能消化。”巧巧说,“即便是在保护区内,非法盗猎依然猖獗。”
“这条产业链的存在首先是因为有需求,其中食用需求占比很大。有的人觉得野味更有营养,有的人是出于炫耀或好奇。”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说。
在杨朝霞看来,除了食用需求,链条前端和中端环节的监管乱象,尤其值得重视。
“比如,有的人把驯养繁殖许可证拿来租赁。有人租到许可证后,一旦被查,就把证亮出来,说是人工繁育的,而卖的时候则说成是野生的。”杨朝霞说。
发证乱象同样引起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的关注。“我们在保护工作中发现,在有的地方,拿到驯养繁殖证的甚至是一些钢材公司、文化公司。”马勇说,“有的人低门槛拿到证件,打着合法名义做着非法交易。”
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创始人吕植则呼吁,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养殖场“洗白”现象,即把野外捕获的动物放到有养殖许可证的场所短暂笼养,然后进入市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注销其许可证,依法惩处非法贸易,同时追究向此类养殖场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机构的责任。”
执法监管难题待解
信息公开,防止公共利益变部门利益
在此次疫情中,武汉华南海鲜市场被指是病毒爆发的源头。该市场的商家是否有经营野生动物的许可证,是否有商户非法贩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来源是否合法,有没有检疫证明,这些疑问依然待解。
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业部门负责对合法猎捕和人工繁育的动物检疫。“但与野生动物检疫相应的规程和标准尚未出台,导致当前检疫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杨朝霞说。
“在驯养繁殖许可制度方面,其许可申请的要求和标准很模糊。有的地方只要申请就给发。”杨朝霞说,审批发放之后还要加强审查,“很多已发放的人工繁育许可证甚至过期了许多年。”
此外,在狩猎许可制度上,杨朝霞表示,“猎捕‘三有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动物)是要发狩猎证的,实践中真正有多少发了狩猎证还存疑。”
“当然,监管执法确实也存在难度。”杨朝霞告诉《工人日报》记者,野生动物的鉴别本身就很难,执法能力不足,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的情况也存在。杨朝霞曾在一个县发现,该县的野生动物保护站仅两三个工作人员,专业化人才严重短缺。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公告,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2月3日,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这几次发文都是多部门联合作出,这也说明,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交易,需要多部门衔接、配合,形成合力。”杨朝霞说。
在马勇看来,归根结底,执法部门需要在野生动物保护的指导思想上有所转变。
“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以‘开发’‘利用’为主,现在必须树立以‘保护’为主的观念。”马勇提出,“这个过程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做到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
“信息不公开,公共利益就容易变成部门利益。野生动物监管问题亟需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查处一批失职渎职典型案例。”马勇说。
期待立法司法逐步完善
一些动物被非法捕杀,却不在保护范畴
“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的违法成本较低。”马勇表示,一些盗猎分子接受刑罚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往往较低,震慑力不足。
马勇认为,公益诉讼制度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利于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但实践中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还非常少,“需要进一步推动”。
疫情发生后不久,杨朝霞所在的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联合三家机构单位,发起了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建议书。几天时间内得到了百余家机构和个人的署名支持。
记者了解到,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了禁食规定,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不过,纳入禁食范围的仅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这意味着那些没有被纳入禁食范围的动物的保护,很难找到明确的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确定,而名录自1989年实施以来,仅于2003年进行过一次微调。一些种群数量急剧减少的野生动物没纳入其中,导致其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
吕植介绍,目前,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一级和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有相对严格的管理机制。但果子狸、獾、刺猬等“三有动物”受非法捕杀、驯养繁殖以及经营的情况非常严重。
“立法上,应加强对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捕猎、驯养繁殖、经营管理。”吕植建议。
采访中,专家认为,把对公共安全风险的考量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是目前推动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次疫情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杨朝霞说,“保护野生动物,不仅要考虑其对人类的价值和作用,更要站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加强野生动物疫情的防控。保护野生动物,实际上就是保护我们人类。”
标签: 毒源头直指野生动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