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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犯罪触目惊心 网络传销“变脸”吸金能力强大

2020-02-17 15:50:54 来源:法制日报

“打财断血”综合施策铲除传销土壤

网络传销“变脸”吸金能力强大

假借“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政策之名,以“区块链技术”“数字社区”“外汇投资”等热点概念作伪装,编造“高大上”的虚假项目,通过发行假虚拟货币、管控网络舆情等方式在网上制造假象、歪曲国家政策。这些欺骗性极强的传销诈骗为何屡禁不绝?

当下,网上传销的组织性日益严密,很多都发展成为黑恶势力团伙,而且逃避打击能力极强。如何从案件中总结规律?日前,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在总结2019年以来所审理的8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中,梳理出当前传销活动的一些特点和规律。

网罗大量会员资金

传销犯罪触目惊心

2019年10月23日,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重大传销案件。一名“90后”大学生陈泽华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

该院经审理查明,陈泽华利用注册成立的江苏闪达信息技术公司,以推广研发的软件为由,以会员制形式招募会员,宣称运用智能系统帮助会员“炒外汇”盈利。同时,他又成立了江苏趣友科技有限公司用以发展会员,截至案发,共发展会员23个层级1167人,收取资金2155.6万元。

为鼓动会员发展多层级下线获得返利,该传销组织以“趣交易”平台为载体,引诱参加者缴纳2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分别获得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超级会员资格,并按会员资格发放数额不等的“趣币”,会员以“趣币”数量为依据参与公司分红获得静态收益。

暴利驱使下,陈泽华之父陈尚荣等7名被告人注册成为“趣交易”会员发展下线获利,其中仅陈尚荣就发展下线22个层级1081人。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被告人陈泽华的个人账户及闪达公司、趣友公司账户内资金959万余元。

该传销团伙在短短数月间就网罗了大量会员和资金。“会员缴费之后,我们与会员签订协议,明确客户的会员级别。”陈泽华供述,其间他将父亲和同学发展成为客户,90%以上的会员都是靠拉人头获利,只有少部分开通了外汇账户。

“公司有宣传手册,还有微信公众号,介绍公司的账户管理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投资后的获利途径。”陈泽华供述说,所有盈利模式都是他本人制定的,给会员分利润的依据是他每天炒外汇的收入,他本人炒外汇的盈亏情况不向客户公布,而所用的部分软件则通过网上下载模板改编,或者直接通过软件公司购买。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传销犯罪团伙为了增强迷惑性,还大肆利用国家政策和国内知名的境外热点投资地区作为“招牌”进行诈骗。

在审理亚泰坊传销组织犯罪中,被告人时长祥等传销组织成员通过组织开会、培训、路演、建立微信群、组织外盘护盘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在宣传过程中歪曲国家“一带一路”政策,虚构柬埔寨“西港特区”投资项目,通过缴纳费用成为亚泰坊平台会员,再通过会员间发展无限层级,组成团队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截至2018年6月案发,亚泰坊平台共有会员账号41.3万余个,在多达108层的会员平台,仅收取会员费就达6.3亿余元。

“这些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触目惊心!”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院长许建兵说。据他介绍,仅2019年以来,他们就审理了8起总涉案金额超43亿元、涉案人员超178万人、遍布全国15个省(市、区)的传销组织案件。

短时间内增长迅猛

利用套路另立名目

法院调研发现,传销组织打造专门网站或软件系统,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突破地域限制发展,甚至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后群发推广,涉案人员、资金在短时间内呈几何级数增长。

“资金往来多为转账汇款,部分会员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参与,发现和追赃均较为困难,像恶性肿瘤一样短期内发展壮大。”该院刑庭庭长何中斌说,如时长祥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一案,传销组织从成立到发展为拥有67万个会员、收取会费8亿余元的特大传销组织,历时不足半年。

法院调研发现,少数干部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参与其中发展下线,制造假象、歪曲政策,欺骗性极强。此外还借力境外跨国传销,导致巨额资金外流。一方面,犯罪分子积极协助国外传销组织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下线;另一方面,国内传销组织赴境外推广宣传开拓市场,两种模式均导致巨额资金流向境外。例如,在DGC币传销案中,该跨国传销组织头目及总部均在韩国,其在中国境内共收取会费合计12.9亿元,司法机关实际追得赃款不足2亿元。

法院梳理发现,传销组织迅速累积巨额财富后,部分通过“洗钱”等方式洗白,部分则继续投入传销或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例如,“亚泰坊”传销组织的领导者,投入超过4亿元用于发展“码联天下”等其他传销组织。

“部分群体以反传销为名,组成小团体,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极有可能发展为恶势力团伙,亟待国家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加强打击。”该院副院长刘仁海说。

法院通过梳理案件还发现,部分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被打掉后,利用熟知的传销套路另立名目,死灰复燃。例如,被判刑的曾某等人均参与过其他非法传销活动,其新成立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中,相当一部分系之前传销组织的“原班人马”。由于传销组织层级繁多,运行隐蔽,“死而不僵”的情况亦较为常见。

斩断违法犯罪链条

依法推进源头治理

对于传销犯罪治理,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第一,加强监督管理,阻断违法犯罪链条。升级网络监管技术,强化对网站设立和App上线的审核把关以及注册用户数量较多的网站App运营内容的监控;强化金融监管,重点关注排查短时间内交易频繁且交易金额巨大的可疑银行账户;严格落实手机卡实名制,坚决取缔非实名“黑卡”,查处摧毁“伪基站”,严厉打击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断犯罪人与被害人的通联渠道。

第二,加强联动协作,有效挤压犯罪空间。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银行、银监、电信运营商、互联网金融企业等共同参与,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大数据构建传销犯罪数据库和智能预警系统。对不构成犯罪但积极参与的人员,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手段予以惩戒,实施“打财断血”对涉案财产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深挖细查赃款去向,加大违法所得追缴力度,充分运用财产刑,坚决铲除违法犯罪的经济土壤。

第三,加强教育引导,全面推进源头治理。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着力丰富法制宣传方式,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媒介强化普法宣传,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强化以案说法,揭示传销活动“套路”和欺骗本质,切实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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