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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